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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巡察及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公开
时间:2022-12-16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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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月27日至2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全县各镇(街)以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巡察情况,肇庆交叉巡察“回头看”第二组向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分别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情况,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情况,现集中整改期满,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将各单位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差距”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加强政策引领,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出台《广宁县乱占耕地建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广宁县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已出台《2022年广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清单》《广宁县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文件,将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污水收集处理攻坚行动纳入重点工作推进。 

    

  (二)关于“落实‘人民至上’理念有差距”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指导,制定《广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面清单》,将乱涂鸦等行为纳入清单;于3月22日印发《广宁县开展2022年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函》(宁农函〔2022〕12号),在全县范围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成立由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组成的别动队,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巡查,2月中旬至3月上旬督查15个镇(街),抽检40个行政村80个自然村。二是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等农村建设项目管护的巡查监管工作;出台《广宁县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按计划安排加快推进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三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项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研判、举报监督受理跟踪等工作,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作为巡查重点内容,列入对各镇(街)和县直单位的年度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 

    

  (三)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启动全县未批先建农村建设项目摸底排查工作,2022年4月已摸查理清全县未批先建农村建设项目共257个,投资金额5742.49万元,召开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启动全县超合同工程预算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召开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四)关于“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县级农村质量监督指导小组,依法依规对农村建设项目开展监督和管理,同时,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巡查力度,将村内巷道硬底化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公厕日常维护等作为重点巡查对象来抓。定期举办镇干部工程监管和质量验收培训,以提升镇级工程监管和质量验收工作质量。 

    

  (五)关于“长效管护机制存在短板”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4月1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广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巡查的通知》(宁乡振组办〔2022〕3号),将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等农村建设项目管护工作列入巡查内容。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组建别动队,常态化开展巡查。二是强化农村长效保洁和管护机制,2022年按每个行政村5万元标准安排880万元专门用于奖补建立农村长效管护机制,已按此标准向县财政局发函请求安排资金。三是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存量问题整改工作,贯彻落实《广宁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歼灭战行动方案》(宁乡振组〔2021〕15号)精神,持续跟进各镇(街)存量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全县存量问题2231个,已整改1225个,未整改1006个。四是落实群众监督反馈机制,完善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诉台账,2022年上半年协调处理投诉11个。 

    

  二、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 

    

  (一)县委统战部 

  1.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2次;2名同志针对心得体会照搬照抄问题作深刻检讨并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三是加强调研工作,制定调研工作计划,每年调研不少于5次,2022年1-3月县统战部班子成员已到基层调研、指导统战工作11次,形成总结11份。四是扎实抓好党建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22年1-10月按要求召开支委会、党员会议,并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五是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完善会议记录,规范做好谈话提醒工作。六是围绕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组织开展学习,确保程序规范。 

  2.关于巡察“回头看”新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任务,严格按照换届工作要求于2022年3月底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二是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 

    

  (二)县总工会 

  1.关于2019年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按要求实事求是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内容,2022年第一季度举办主题党日活动3次,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5次,党员大会5次,党支部书记上党课1次。二是印发了《2022年广宁县工会干部“大走访”活动方案》,对工会干部“大走访”活动进行调整,合理安排,有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积极做好百人以上未建会企业攻坚行动、“八大群众”和“三新”领域建会入会工作,切实推动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县总工会主要领导带头,深入挂钩联系镇、创文责任网格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宣传动员工作,坚守服务职工群众的生命线。三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明确请休假制度,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县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对巡察组反馈问题的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并责成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回避制度,2月14日起,应回避跟班的同志已回到原单位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于2月底前完成了《广宁县总工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重新梳理和修正,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 

  2.关于巡察“回头看”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重要内容,单位“一把手”带头遵守有关要求,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均邀请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二是2022年1月29日起,严格对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管理事项的通知》(粤财库〔2009〕44号)以及广宁县财政局相关的制度文件规定管理零余额账户。2022年2月起县总工会没有再出现巡察反馈的情况。 

    

  (三)县民政局 

  1.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了《习近平论社会建设和保障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四个专题。二是福利院电站法人代表于2021年11月16日更换并完成了登记手续;局工会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会员大会完成换届,制定了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方案,执行会员费制度,加强与县总工会沟通联系,丰富工会活动。三是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讨论酝酿、最后表决的要求,规范、如实、完整做好党组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会议后面均有与会的党组成员签名确认。四是2022年3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关于“边改边犯”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亲自抓此项工作整改,督促救助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加强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住院资料、费用清单等审核把关,并归档规范管理。责令财务规范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申请环节,严格审核把关。通过多方沟通协调,于2022年2月11日将在安定医院治疗的5人转院到四会慈航医院继续治疗,按要求完善收治手续。二是规范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报批程序,对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县民政局领导干部兼任县慈善会职务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已把民政局领导干部兼任慈善会职务有关资料重新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已补办完善各项手续。三是针对“县慈善会救助资金管理混乱”问题,局党组书记已分别约谈了分管领导和慈善会工作人员。2021年10月印发《关于完善广宁县慈善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广宁县慈善会财务管理办法》《广宁县慈善会重大疾病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按规定执行救助范围和标准,按程序实施救助,并落实评审制度。 

  3.关于新发现的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变更殡仪馆法人代表;严格落实殡葬基本服务费审核程序,从2021年12月起,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宁民〔2017〕57号)文件执行。规范殡葬基本服务和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重新制定殡葬服务协议书、基本服务费减免表、结算清单等相关表格资料,从2022年1月开始执行;强化对殡仪服务的监督,2022年2月8日起实行每周至少两天派员到殡仪馆监督巡查,从3月17日起,殡仪馆负责人进驻现场实地监督,做到告知惠民七项服务,服务项目公开透明、自愿选择,现场收费项目明码告知等。二是将每年敬老院的运营经费改在第一季度向县政府申请,争取及时申请到运营经费,确保全县各敬老院正常运作;局救助股对救助审批超时问题举一反三,加强督促镇(街)按时报送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加强临时救助管理,按时审批临时救助申请。三是按规定计收工会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健全工会的财务收支,开通了工会委员会的银行账号,做好会费税务申报和计缴;2021年9月开始对工会会费进行税务申报工作;2021年11月计缴了1至8月份经费;2021年12月初完成了工会的换届工作和工会账户的变更工作;会员会费在2022年3月份完成收缴;落实工会经费有计划开展活动并保障工会会员的福利。 

    

    

  (四)县畜牧兽医局 

  1.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广宁县畜牧兽医局2022年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2022年第一季度开展“第一议题”学习6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2022年3月共召开班子会议2次,按程序要求研究人事、疫苗购置等重大事项,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主题党日活动台账,做到有年度计划、有每月活动方案、有学习资料、有活动记录及图片、有党员签到表,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开好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四是派出2个工作组对全县15个镇(街)畜牧兽医站进行村级防治员工作情况检查。再次对各镇(街)村级防治员进行调查摸底,加强对村级防治员业务技能培训。完善村级防治员春秋防免疫期间《防治员工作日记》《畜禽免疫档案》。 

  2.关于“边改边犯”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政商之鉴纪录片》,上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严格报账程序,加强审核审批,签名不齐不报账。二是执行《关于提高广宁县党政机关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宁财〔2020〕88号)标准,对2月15日参加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培训班的人员,实行了公务交通定额包干报销。 

  3.关于新发现的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3月2日召开支委会议专题部署巡察“回头看”整改相关工作。3月10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认真对照检查,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督导,倒排工期推进,目前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并提请财政拨款。三是调整和充实了家禽屠宰股工作专门负责人员;制定官方兽医及临聘检疫人员管理制度,每日对无害化处理产品进行登记,核实并签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无害化处理台账的登记指导,每周五下班前交一份到业务股室存档;会同原县食品公司、肉联厂对资料进行逐一核实。四是派出2个工作组对全县15个镇(街)畜牧兽医站疫苗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召集畜牧站站长、业务骨干、村级防治员召开了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严格落实疫苗发放、保存及使用责任,及时做好免疫档案;明确了从2022年起把疫苗管理事项纳入对各镇(街)年度考核,确保疫苗妥善保管。 

    

  中共广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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