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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11-18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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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5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高要区水南镇政府规划建设办负责人苏伟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苏伟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把危房改造名额安排给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同事亲属,导致2.4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被违规领取。2018年10月,高要区纪委给予苏伟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四会市残联原理事长顾红光对救济助残项目监管缺失致专项资金被违规使用并从中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顾红光在明知亿婴中心未取得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级评审和获得准入资格的情况下,仍将四会市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和扶贫助残专项资金交由亿婴中心实施和管理,致使扶贫助残项目及救济助残项目专项资金脱离监管,其中10万元专项资金被违规使用;2013年至2015年间,顾红光帮助亿婴中心向财政部门申请的救济助残工作经费额度从原来每年5万元提高至每年10万元,并从中收取好处费9万元。此外,顾红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四会市纪委监委给予顾红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广宁县排沙镇原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高子钊对低保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高子钊在担任排沙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期间,对低保户动态核查工作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5户农户已不符合低保户条件,应予以退保而未退,致使该5户农户违规领取低保资金3.6万元。2019年5月,广宁县排沙镇党委给予高子钊党内警告处分。

  四、封开县大玉口镇人大主席麦飞雄工作失职失责致扶贫专项资金被虚报冒领问题。2016年至2017年间,麦飞雄在主管或负责大玉口镇扶贫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寨河村委会、民强村委会的百香果种植扶贫项目的物资采购和生产管理环节监管不严,并违反拨付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导致扶贫专项资金99291元被他人虚报冒领。2019年3月,封开县纪委给予麦飞雄党内警告处分。

  五、怀集县甘洒镇南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爱宣挪用扶贫项目集体分红收益金问题。2016年1月,邓爱宣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手收取帮扶单位出资30万元投入当地某水电站每年产生的集体分红收益金过程中,擅自将该水电站应支付给南洞村民委员会的2015年度集体分红收益金3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并挪作个人使用。此外,邓爱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怀集县纪委给予邓爱宣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的基层党员干部,有的违规管理使用扶贫资金,有的在审核监管过程中失职失责,有的优亲厚友,有的挪用侵占,他们的问题被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地党委、纪委监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不触碰纪律红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层层传导主体责任压力,落实到基层,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全面实施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紧盯住和严肃查处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扶贫工程推进以及资金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违法问题,保持惩治高压和强大震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立足职能职责,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全面整改,巩固和拓展集中整治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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